深交所整合自律监管规则数量压缩超七成 题中要义对市场各方主体更友好

2021-12-11 21:12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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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10日晚,深交所就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整合暨修订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股票上市规则”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此次修订整合,既是对国务院金融委“建制度、不干预、零容忍”方针的落实,又是对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的推进;既强调大力精简优化深交所自身的规则体系,又注重与证监会规则的功能互补及沪深交易所之间市场规则协调。其核心在于,构建更加科学、规范、易懂、管用的规则体系,让“规则生态”对市场各方主体更友好,从而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。

  本次整合后,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,数量压缩超七成。整体而言,本次整合对部分领域采用化繁为简,对重点领域则吸纳已获认同实践。

  启动整合优化工作显效

  构建高质量自律规则体系

  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,离不开高质量的自律规则体系。

  记者了解到,为更好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、规范发展、提高质量,早在2019年初,深交所就启动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优化工作,主动把规则建设融入发展大局,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目前已初步构建起“以上市规则为核心,以业务指引为主干,以办理指南为补充”层次清晰的自律监管规则架构,在规范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、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  随着资本市场飞速发展,深市上市公司从个位数发展至如今的2563家,与之相关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也从薄薄数纸演变至自成一体。而规则的演变,与市场发展阶段息息相关,随着监管规则数量不断增加和上市公司监管实践的发展变化,优化规则体系、完善规则内容、精简规则数量的必要性凸显。

  今年以来,证监会指导深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整合。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,深交所组织专门力量,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,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需求,扎实推进自律监管规则整合工作,进一步提升现有规则体系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。

  深交所表示,本次整合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方向,按照“搭好体系框架,避免内容大改”原则,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重点,一体推进自律监管指引、自律监管指南适应性修订。整合后,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,数量压缩超七成,构建形成体系化繁为简、内容科学完备、结构易读易懂的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。

  推进规则高效衔接

  保持规则有机联系

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法规体系作为一整套紧密联系、相互支撑的规则生态体系,构成保障资本市场正常运转和有效发挥作用的“四梁八柱”。

  股票上市规则作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,深交所及时修订股票上市规则,达到推进规则高效衔接,保持规则有机联系之效。其中,发挥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基础性业务规则的“承上启下”作用,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。“上承”新证券法等上位规则要求,强化交易所规则与法律法规的功能互补;“下启”指引、指南细节规范的原则依据,提供有力监管抓手。

  在内容上合并同类项,围绕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、并购重组、监管职责四大业务分类,归并整合不同规则中的相同监管要求,形成上下衔接、有机统一的规则体系。将员工持股计划、独立董事备案等原指引统一整合至主板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,形成以承载公司治理、规范运作相关主题内容的专门指引;将散见于指引、指南中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内容予以整合,形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。

  整合后,规则内容更加科学,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。

  降低市场主体“学规”成本

  构建简明清晰规则体系

  随着市场创新和实践不断发展变化,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逐步完善。但与此同时,如何降低市场参与主体“学规”成本,助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,精简规则数量势在必行。深交所重点围绕“简明清晰、易懂好用”,对运行成熟的上市规则、指引、指南内容以及监管做法予以提炼,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优服务、务实效。

  纵向划清层次,将《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》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》等非指引类的39件办法、通知等分门别类、归纳整合,归拢至上市规则、指引和指南“三层”体系中,进一步精简规则体系。统筹编号管理,将整合后形成的规范运作、行业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按序编号;将业务办理类相关的原59件业务指南、指引分别整合形成主板、创业板业务办理指南。

  整合后,规则形式更加齐整,更便于掌握使用。

  回应各方重点关注

  完善重点领域制度供给

  需要注意的是,本次规则整合工作,一方面主打“减量”,另一方面则看重“增质”。

  深交所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发展思想,坚持立规工作与市场主体关切相呼应,归纳总结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,持续优化重点领域配套规则供给。比如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相关要求,股票上市规则新设“公司治理”和“中介机构”专章,强化公司治理要求,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;紧盯“关键少数”,股票上市规则增设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”专节;为规范公司治理,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董事会、监事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需披露。

  除股票上市规则外,深市主板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同时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。深交所表示,将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认真研究、充分吸收市场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,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,优化规则体系,为提升市场运行质效、激发市场动能、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。

(文章来源:证券日报网)

文章来源:证券日报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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